为求在中国境内享有商业利益,客户一般选择另行成立一间控股公司,然后代其现存的公司申请中国的商业登记。香港注册的公司多年来一直是不少商家喜欢采用的模式。

使用香港控股公司的好处

  • 可善用中国与香港签订的双重征税综合协定 (自2007年起生效)。根据该协定,凡从中国汇出的股息,将征收已减少了的预扣税。

  • 任何涉及中国企业的风险,将不容易牵涉到现存的海外商业公司。

  • 某些申请要求须向中国有关当局呈交母公司的文件正本,这将增加遗失的风险及使机密资料有可能错误落入其他人的手里。

  • 控股公司的公司文件一般须翻译成中文,因此,如已存在双语的文件,便可有助加快程序,从而减省费用。

  • 税项利益。较可行的投资模式是在把利润调回母公司之前,由一个离岸控股实体持有有关利润(免税的)。如希望把此笔款项在其他地方作再投资而受到最少的税务影响的话,此方式是有用的。

  • 基于管理及行政原因,使用地理位置上更接近中国及更接近中国时区的控股公司来为中国企业提供服务将更具效率。

  • 在某些情况下,国内的发牌机关不批准其他的离岸司法管辖区 (香港除外) 的商业登记期可超过一年。

  • 为了向中国企业提供服务,凡注资、组建及维持企业所需的资金,一般须从一个在香港开立的帐户中汇款进中国,即是说,由现存公司提供。随着进一步加强防止洗黑钱的法规,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公司比较,香港公司是较容易开立银行帐户的。

使用英属处女岛注册的最终控股公司的好处

对于由香港注册的公司所持有的外商独资企业来说,应考虑日后将如何出售全部或部分的中国实体。由于通常须透过转让香港控股公司的股份来进行出售,有关的转让活动将须缴纳香港的印花税。印花税是按公司的价值厘定。

若香港控股公司从一开始便是由一间英属处女岛注册的公司持有,则转让英属处女岛公司的股份将不须缴纳任何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