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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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料 |
适用法律 |
英国普通法 |
实体类别 |
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公司条例 (第32章) |
离岸盈利征税 |
沒有 |
双重征税协议 |
有 |
外汇管制 |
沒有 |
公司注册规定 |
股东最少人数 |
1 |
董事最少人数 |
1 |
可发行不记名股份 |
不可以 |
容许法人董事 |
可以 |
公司秘书 |
需要 |
标准法定股本 |
10,000港元 |
当地规定 |
注册办事处/注册代理人 |
需要 |
公司秘书 |
需要 |
当地董事 |
不需要 |
当地会议 |
不需要 |
存档董事名册 |
需要 |
存档股东名册 |
需要 |
呈递周年报表 |
需要 |
呈递经审计帐目 |
需要 |
记录供公众查阅 |
需要 |
其它特点 |
容许迁册 |
不可以 |
披露受益人资料 |
不需要 |
现成公司 |
有 |
外语的公司名称 |
可以 |
香港是前英国海外领土,于1997年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根据一国两制的方针,香港在处理事务方面仍继续享有高度自治权。在国际贸易的舞台上,香港仍然担当强者角色,同时跻身全球五大金融中心之一。作为世界最自由经济体系的成员之一,香港一直是通往南中国的最重要门户。
香港的银行体系在国际商界以高效率、现代化及多元化见称,世界各大银行、股票经纪公司、金融机构、跨国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行均在香港开业。在香港成立注册的公司超过100万间,而提供秘书服务、商业管理及信托服务的本地公司亦多不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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