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曼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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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料 |
适用法律 |
英国普通法 |
实体类别 |
国际商业公司 |
公司法 |
公司法 (2007年修订版) |
离岸盈利征税 |
沒有 |
双重征税协议 |
沒有 |
外汇管制 |
沒有 |
公司注册规定 |
股东最少人数 |
1 |
董事最少人数 |
1 |
可发行不记名股份 |
可以(以监管人条款为依据) |
容许法人董事 |
可以 |
公司秘书 |
不需要 |
标准法定股本 |
50,000美元 |
当地规定 |
注册办事处/注册代理人 |
需要 |
公司秘书 |
不需要 |
当地董事 |
不需要 |
当地会议 |
不需要 |
存档董事名册 |
需要 |
存档股东名册 |
不需要 |
呈递周年报表 |
需要 |
呈递经审计帐目 |
不需要 |
记录供公众查阅 |
不需要 |
其它特点 |
容许迁册 |
可以 |
披露受益人资料 |
不需要 (只限披露予注册代理人) |
现成公司 |
有 |
外语的公司名称 |
可以 |
开曼群岛由古巴南部加勒比海三个岛屿组成,是英国海外领土,金融服务业是开曼群岛的主要工业之一,当地政府一直致力推动离岸金融服务业的持续发展。作为加勒比海的主要金融中心,超过584间持牌银行及信托公司于开曼群岛开业,当地亦于1997年成立证券交易所。开曼群岛是获香港联合交易所接纳其注册公司可于香港上市的两个离岸司法管辖区之一,开曼群岛的声望与普及程度与日俱增,尤其在亚洲区内益见受欢迎。
各大跨国会计师行、多间著名的律师事务所均在开曼群岛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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