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属维尔京群岛

 

基本资料

适用法律

英国普通法

实体类别

商业公司

公司法

200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

离岸盈利征税

沒有

双重征税协议

沒有

外汇管制

沒有

公司注册规定

股东最少人数

1

董事最少人数

1

可发行不记名股份

可以 (以监管人条款为依据)

容许法人董事

可以

公司秘书

不需要

标准法定股本

50,000美元

当地规定

注册办事处/注册代理人

需要

公司秘书

不需要

当地董事

不需要

当地会议

不需要

存档董事名册

随意

存档股东名册

随意

呈递周年报表

不需要

呈递经审计帐目

不需要

记录供公众查阅

不需要

其它特点

容许迁册

可以

披露受益人资料

不需要 (只限披露予注册代理人)

现成公司

外语的公司名称

可以

英属维尔京群岛是由距离波多黎各东部约四十个岛屿组成的群岛,作为英国海外领土,英属维尔京群岛在1967年获得自治权,其主要的工业包括旅游、金融服务及船舶登记。虽然当地银行或金融机构不多,但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离岸金融中心已成为全球最受欢迎的离岸注册地之一,在当地成立注册的公司已超过70万间。

英属维尔京群岛吸引大量跨国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行到当地开业,当地以完善的交通及通讯系统、法律及专业服务架构支撑全球的金融活动。英属维尔京群岛与美国已订立税务资讯交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