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哈馬

 

基本資料

適用法律

英國普通法

實體類別

國際商業公司

公司法

2000年國際商業公司法

離岸盈利徵稅

沒有

雙重徵稅協議

沒有

外匯管制

沒有

公司註冊規定

股東最少人數

1

董事最少人數

1

可發行不記名股份

不可以

容許法人董事

可以

公司秘書

不需要

標準法定股本

50,000美元

當地規定

註冊辦事處 / 註冊代理人

需要

公司秘書

不需要

當地董事

不需要

當地會議

不需要

存檔董事名冊

需要

存檔股東名冊

不需要

呈遞週年報表

不需要

呈遞經審計帳目

不需要

記錄供公眾查閱

需要 (只限董事及高級職員)

其他特點

容許遷冊

可以

披露受益人資料

不需要 (只限披露予註冊代理人)

現成公司

沒有

外語的公司名稱

不可以

巴哈馬由毗鄰美國的加勒比海約700個島嶼組成,前為英國殖民地,於1973年宣告獨立,現為英聯邦成員國。巴哈馬現已發展為主要的國際金融中心,雖然當地經濟以離岸金融服務為主,超過400間銀行開業,專業服務架構發展完善,但巴哈馬同時亦是旅遊勝地。有見及此,巴哈馬政府近年已引入法例打擊洗黑錢及其他非法活動。